集水坑能否設置在一體化生活泵的泵房內,是一個不需要討論的問題。但新的民用建筑標準實施之后,卻引起了一番爭論。由于實施中提到的集水坑不應位于生活泵房內,也不應與生活污水、污水處理站等共用集水坑一起使用。符合本條要求,即使建筑給排水工程達到適用、經濟、衛生、安全的基本要求。
為了確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生活飲用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標準,并確保其不受污染。任何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做法都應該消除。
由此可見,新通則要求集水坑不設置在生活泵房內,以防止水污染。針對衛生防疫部門對生活泵的要求而新增加的條文。
舊有規范規定:在安裝生活水泵房時,應有排泄設施;通風要好,不能結冰。
此規格書中只指出要設排水設施,而不是要建集水坑,排水設施可以是排水溝、地漏、集水坑等。那么如果水泵房設置了集水坑,是否會對水泵房的水質造成污染呢,平時正常運行時,集水坑一般是沒有水的,有水的情況存在于檢修及漏水,漏水可能性不大,主要是放空檢修或進水管浮球壞了情況,這時候水通過排水溝進入集水坑,水泵到達啟泵水位,啟動水泵排至室外,這個時候集水坑是有存水的可能性的,就是在啟泵水位以下,長時間不清理確有滋生細菌的可能性,但說其會污染水質,倒也可能性不大。
真遇到外審提這個問題也沒辦法,可以在水泵房內僅設置地漏或排水溝,把集水坑設置到室外去,或者跟消防泵房集水坑合用。